登錄 注冊 中國政府網 English русский 日本語 ??? 站群導航
2020年4月17日(星期五)上午9時,吉林省政府新聞辦公室在省政務大廳三樓新聞發布廳召開新聞發布會,會議的主題是介紹全省政法機關落實《關于民營企業及經營者輕微犯罪依法免責免罰清單》相關工作有關情況。
吉林省政府新聞辦于2020年4月17日(星期五)9時在省政務大廳新聞發布廳召開全省政法機關落實《關于民營企業及經營者輕微犯罪依法免責免罰清單》相關工作新聞發布會,省委政法委副書記周國田,省法院副院長楊維林,省檢察院黨組成員喻春江,省司法廳一級巡視員禹治洪,省公安廳經濟犯罪偵查總隊總隊長李占江出席介紹相關情況,并回答了記者提問。中央廣播電視總臺、中新社、中國日報、法制日報、香港商報、大公網、國際在線、吉林日報、吉林廣播電視臺、中國吉林網、北方法制報等21家媒體23名記者參會。省委宣傳部二級巡視員楊紅軍主持了本場發布會。
楊紅軍:
各位記者:
大家上午好!歡迎參加省政府新聞辦舉行的新聞發布會。為進一步激發民營企業及經營者創新創造創業活力,營造良好的法治營商環境,今年年初,省委政法委牽頭制定了《關于民營企業及經營者輕微犯罪依法免責免罰清單》(以下簡稱《清單》)。今天,我們邀請到了省委政法委副書記周國田先生、省法院副院長楊維林先生、省檢察院黨組成員喻春江先生、省司法廳一級巡視員禹治洪先生、省公安廳經濟犯罪偵查總隊總隊長李占江先生,他們將向大家分別介紹《清單》落實情況,并回答記者提問,請媒體給予充分關注。
下面,首先請周國田副書記介紹全省政法機關落實《清單》工作安排情況。
周國田:
各位媒體朋友: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民營企業座談會上的重要講話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營造更好發展環境支持民營企業改革發展的意見》精神,依法保障民營企業經營者人身財產安全,今年年初,省委政法委牽頭制定了《關于民營企業及經營者輕微犯罪依法免責免罰清單》。1月20日,經省委常委會議審議通過后,《清單》以省法院、省檢察院、省公安廳、省司法廳名義正式印發。《清單》一經出臺,即引起社會廣泛關注和好評,也得到了廣大民營企業家的充分認可。省委政法委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營造更好發展環境支持民營企業改革發展的實施意見》要求,推動《清單》執行到位,近期,又協調省直政法各部門研究制定了落實《清單》相關配套文件。今天,省委政法委會同省法院、省檢察院、省公安廳、省司法廳舉辦新聞發布會,重點介紹全省政法機關關于《清單》貫徹落實的工作安排,解讀各部門制定的《清單》配套文件。
落實好《清單》,最關鍵的是要把措施變為行動、把行動干出實效。下一步,圍繞《清單》的貫徹落實,全省政法機關將做好以下工作:
一、著力抓好《清單》及配套文件的貫徹執行。各級政法機關將以《清單》及配套文件為基本遵循,統一執法司法思想,樹立謙抑、審慎、善意執法司法理念,對符合《清單》適用條件的涉民營企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不刑事拘留的不刑事拘留、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訴的不訴,符合免予刑事處罰或者宣告緩刑適用條件的,依法免予刑事處罰或者宣告緩刑;統一執法司法尺度,發揮省直政法部門業務指導作用,確保系統內部和地區之間適用《清單》及配套文件政策的穩定性、平衡性;統一執法司法行動,推進立案、偵查、起訴、審判、刑罰執行等刑事訴訟全鏈條、全環節銜接貫通,確保《清單》一體遵守、一體執行。
二、加快推進涉民營企業刑事案件依法辦理工作。按照《清單》及配套文件規定,各級政法機關將全面梳理在辦的涉民營企業刑事案件,對于符合依法免責免罰條件的案件,建立健全相關辦案機制,推動涉民營企業刑事案件依法快速辦理。公安機關由辦案和法制部門對涉民營企業刑事案件共同把關,對符合《清單》及配套文件規定、不構成犯罪的案件,立即依法撤銷案件,已采取刑事強制措施的立即釋放。檢察機關將對全部在辦的涉民營企業刑事案件開展羈押必要性審查,對不需要繼續羈押的民營企業經營者,及時建議公安機關予以釋放或者變更強制措施,對符合依法免責免罰條件的案件,依法及時作出不起訴決定。審判機關要組建專門辦案團隊,加快辦案進度,對符合依法免責免罰和速裁程序的案件,依法從簡從快從寬辦理。司法行政機關要對民營企業社區服刑人員的外出請假申請及時審查,符合條件的依法批準。各級黨委政法委要牽頭建立涉民營企業刑事案件辦理綠色通道,加強政法各部門之間的銜接配合,推動涉民營企業刑事案件快速流轉,切實提升辦案效率。
三、不斷加強涉民營企業刑事案件的監督和管理。各政法單位要全面建立辦理涉民營企業刑事案件請示報告制度,以上提一級為原則,辦理涉民營企業一般刑事案件的,須請示本單位分管領導同志同意;辦理涉民營企業重大案件或者跨行政區域案件的,須報告本單位主要負責同志和上一級政法單位;辦理涉民營企業疑難案件的,須提請本單位案審委員會、檢察委員會、審判委員會研究,必要時,報請上一級政法單位給予指導。各政法單位要建立涉民營企業刑事案件臺賬,對所涉案件專門管理、專門調度,充分發揮案件管理、法制、警務督察、獄務督察等部門職能作用,對涉民營企業刑事案件進行各環節、全過程、全要素監管,全面落實《清單》及配套文件規定。各級黨委政法委要加強執法監督,通過執法檢查、案件評查、案件督辦等監督手段,及時發現和糾正違反《清單》及配套文件規定、機械執法司法、引發社會強烈反響等突出問題。
四、扎實做好《清單》及配套文件的培訓和宣傳。近期,省委政法委將協調省級報刊整版刊發《清單》全文,并發放至全省辦理刑事案件的每一名政法干警,讓執法辦案人員準確掌握《清單》的核心要義和具體內容。各地區各部門要在疫情防控常態化條件下,統籌線上和線下兩種方式,同步推進《清單》及配套文件的培訓和宣傳工作。一是強化《清單》及配套文件的學習傳達,省直政法各部門要將《清單》及配套文件、相關法律法規匯編成冊,做到人手一冊,以全員學習促進全面執行。二是加強《清單》及配套文件的政策解讀,各政法單位將組織本部門業務骨干、邀請相關專家學者,通過網絡授課、典型案例剖析等形式,對《清單》及配套文件的主要內容、適用條件、執行程序進行系統解讀,以準確掌握促進精準執行。三是注重《清單》及配套文件的對外宣傳,采取專題報道、答記者問、自媒體解讀等多種形式,向社會廣泛宣傳,努力營造重商親商護商的良好氛圍。
五、切實強化《清單》貫徹落實工作的組織保障。各級政法機關將把推動《清單》貫徹落實作為一項重點工作,納入黨組(黨委)議事日程,明確責任部門和專門人員,專題研究、定期調度,確保《清單》每一項措施落到實處。省委政法委擬于6月提請省委政法委員會全體會議聽取省直政法部門關于《清單》貫徹落實工作情況匯報;于7月聯合省直政法部門組成督察組,分赴各地對《清單》落實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對落實《清單》走過場、機械執法司法等問題,給予通報批評,發現因執法司法不規范、執法司法方式不當等給民營企業造成嚴重損失的,移交法官檢察官懲戒委員會、警務督察等部門處理,涉嫌違紀違法的,移送相關部門依紀依法處理。
謝謝大家!
楊紅軍:
感謝周國田副書記。請楊維林副院長介紹全省法院貫徹落實《清單》的有關情況。
楊維林:
各位媒體朋友:
大家上午好!根據省委政法委的統一部署,省法院制定《貫徹落實關于民營企業及經營者輕微犯罪依法免責免罰清單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并于4月17日正式頒布實施,這是全省法院貫徹落實《關于民營企業及經營者輕微犯罪依法免責免罰清單》的重要舉措。下面由我對《指導意見》的制定背景、原則和主要內容作以說明:
一、《指導意見》的制定背景
今年1月20日,由省委政法委牽頭制定,省法院、省檢察院、省公安廳、省司法廳聯合發布了《關于民營企業及經營者輕微犯罪依法免責免罰清單》,為我省民營企業家放心投資、專心創業、安心經營提供了強有力的司法保障。吉林省法院始終堅持為大局服務,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第一時間跟進中央、省委的重大決策部署,第一時間將司法服務、保障措施落地、落實。同時,在近兩年的全省兩會上,人大代表對法院工作報告的審議過程,很多代表同志向我們提出了關于進一步優化營商法治環境的建議,人大代表的建議對人民法院工作提出了要求,特別是在我省經濟下行壓力增大,疫情影響經濟社會運行,外部環境不斷變化的特殊時期,可以說《指導意見》的出臺既是吉林省法院服務大局的具體體現,也是人民法院不斷踐行司法為民的重要舉措。
二、《指導意見》的制定原則
《指導意見》的制定過程中,始終堅持以下三個原則:
一是堅持平等保護原則。堅持平等保護是依法保護民營企業和企業經營者合法權益,打造良好營商法治環境的重要內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切實加強產權保護的意見》《關于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為企業家創新創業營造良好法治環境》中將“堅持平等保護”原則作為基本原則,同時平等保護原則涵蓋了罪刑法定、疑罪從無等刑法原則的基本內容。堅持平等保護原則是《指導意見》的核心,貫穿于《指導意見》的每一個條文。只有堅持各種所有制經濟權利平等、機會平等、規則平等,對各類產權主體的訴訟地位和法律適用一視同仁,才能真正實現依法保護民營企業合法權益。
二是堅持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一直是我國始終堅持強調的刑事政策。《清單》中的主要內容是對民營企業及經營者依法從寬處罰,這對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服務我省工作大局,為我省經濟在合理區間發展保駕護航起到積極的作用。但對于發生在經濟社會建設重點領域、重點行業的嚴重商業賄賂犯罪,嚴重危害金融秩序的犯罪,嚴重侵害國家經濟利益、公共利益和人民群眾財產安全的犯罪,特別是容易引發重大風險的犯罪,仍要依法從嚴打擊。將堅持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作為《指導意見》的基本原則,一方面是將“從寬”作為重點突出,另一方面是避免審判中出現“矯枉過正”,對該嚴厲打擊的予以放縱。
三是依法慎用強制措施。《指導意見》中規范了羈押必要性審查以及依法慎用查封、扣押、凍結措施。主要考慮對涉案民營企業在不違反法律法規的情況下,采取的司法活動要最大限度地降低對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的影響。在我省經濟下行壓力加大,需要盡快加快復工復產的背景下,繼續強調依法慎用強制措施對我省經濟運行會起到積極的作用。
三、《指導意見》的主要內容
《指導意見》主要規定了3個方面的內容。
一是堅持三個原則。剛才我對三個原則做了說明,不再贅述。
二是規定了《清單》的適用范圍和情形。《指導意見》對不構成《清單》規定的15種犯罪的情況作出了規定,主要從“嚴格區分罪與非罪的界限”予以考慮,對于在生產、經營、融資等活動中的經濟行為,除法律、行政法規明確禁止的,不得以犯罪論處。對雖屬違法違規但不構成犯罪,或者罪與非罪不清的,應當宣告無罪。《指導意見》對依法從輕、減輕,免予刑事處罰以及不作為犯罪處理的情形作出了規定,對于行為人主觀惡性不大,沒有造成嚴重后果,也沒有造成實際經濟損失的,可以從寬處理。同時強調在認定行為性質時,要堅持主客觀相一致原則、證據裁判原則,綜合認定行為的社會危害性。《指導意見》還對嚴格司法活動作出了規定,規范了羈押必要性審查以及依法慎用查封、扣押、凍結措施。強調嚴格區分違法財產和合法財產。《指導意見》還對“民事欺詐與合同詐騙罪的界限”“非法占有目的認定”“非法經營罪法律適用問題呈報”等審判實踐中重點、難點以及容易出現的問題作出了相應的規定。
三是對下級法院提出工作要求。為能夠正確實施《指導意見》,將《清單》落地、落細、落實,《指導意見》提出要結合法院“加強管理年活動”,提升司法能力建設,嚴格案件報送機制,建立健全相關制度,加強重點案件的審理,防范審判執行工作引發的風險等。
以上是對《指導意見》的解讀,謝謝大家。
楊紅軍:
感謝楊維林副院長。請喻春江先生介紹全省檢察機關貫徹落實《清單》的工作情況。
喻春江:
各位媒體朋友:
大家好!按照省委政法委的統一安排,受尹伊君檢察長委托,由我簡要介紹一下省檢察院貫徹落實免責免罰清單的有關情況。
“講政治、顧大局、謀發展、重自強”是全國檢察工作的總體要求,依法保障民營經濟健康發展是“顧大局”的重要內容,也是檢察機關應盡的政治職責。在省委常委會審議通過《關于民營企業及經營者輕微犯罪依法免責免罰清單》后,省委政法委統領各政法單位,分別結合自身職能著重抓好落實。省檢察院黨組高度重視,在今年的全省檢察長會議上,明確指出“在清單基礎上,進一步梳理匯總檢察環節的相關法律政策,制定貫徹落實的具體措施,匯編成手冊,全省檢察人員人手一冊、全面執行。”為了讓《免責免罰清單》在檢察環節不折不扣得到有效貫徹,我們在全省檢察系統內,調集檢察業務專家,組成工作專班,堅持以助力經濟發展、服從服務大局、嚴格遵循法律規定、敢于擔當作為為工作思路,制定了《吉林省人民檢察院貫徹落實<關于民營企業及經營者輕微犯罪依法免責免罰清單>的指導意見》。
《指導意見》主要分為5個部分,主要包括總體要求、基本原則、適用條件和范圍、工作機制、工作要求等,共39項,每項都是本著“好使管用”的原則制定的。首先,明確總體要求和工作原則。《指導意見》規定,各級檢察機關要從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的政治高度,落實好“兩個毫不動搖”“三個沒有變”的責任擔當,堅持依法平等、少捕慎訴、全面及時的基本原則,為民營經濟發展建構良好的法治環境。其次,明確具體罪名的法律適用。針對清單中15個具體罪名,經過進一步梳理法律政策,整理形成“不以犯罪追究刑事責任”“一般不作犯罪處理”“可以不起訴”等114項具體免責免罰和從寬適用情形。再次,建立完善工作機制。《指導意見》規定,建立案件分類管理、風險防控、專案專辦和快速辦理四項工作模式,以及逮捕聽證、羈押必要性審查、認罪認罰從寬等七項配套制度,全面推進《清單》有效施行。第四,壓實工作責任。《指導意見》從落實司法責任與落實領導責任兩個層面作出具體規定,并從“雙贏、多贏、共贏”的監督理念出發,對考量民營企業經營情況和征求相關辦案單位意見作出了規定。
制度出臺了、司法標準尺度明晰了,后續工作的關鍵就在于執行。接下來,全省檢察機關將繼續堅持在省委和高檢院、省委政法委的堅強領導下,全面落實《清單》內容,努力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踐行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用更實、更優的司法政策,為民營企業健康發展保駕護航,用更貼心、暖心的司法個案,展現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的優勢,為吉林全面振興全方位振興提供更加堅強有力的法治保障。
謝謝大家!
楊紅軍:
感謝喻春江先生。請李占江總隊長介紹全省公安機關貫徹落實《清單》的工作情況。
李占江:
各位媒體朋友:
大家上午好!按照省委政法委的部署要求,省公安廳制定出臺了《全省公安機關貫徹落實〈關于民營企業及經營者輕微犯罪依法免責免罰清單〉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
下面,我將為大家解讀《指導意見》:
《指導意見》共分為六個部分。
第一部分是精準把握核心要義。《關于民營企業及經營者輕微犯罪依法免責免罰清單》經省委常委會議審議通過,是省委著眼于我省經濟發展特征,緊緊圍繞服務民營企業精準聚焦發力,助推全省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的一項重大舉措。全省公安機關要把思想和行動迅速統一到省委和廳黨委的決策部署上來,加強組織領導,精心研究部署,不折不扣的抓好貫徹落實。
第二部分是強化與檢法機關溝通協調。對民營企業及經營者涉嫌違反《清單》中所涉罪名的法律適用、證據規格、免責免罰程序等問題與檢法機關進行會商研究,統一執法思想。人民檢察院提出書面糾正意見或檢察建議的,公安機關應當認真審查。人民檢察院依照《清單》作出不起訴決定的案件,公安機關不得針對同一法律事實的同一犯罪嫌疑人繼續偵查或者補充偵查。
第三部分是準確把握罪與非罪界限。堅持懲罰犯罪與保障人權并重、實體公正與程序公正并重、查證犯罪與挽回損失并重的原則,依照法定權限、時限和程序履行職責,沒有確實、充分的證據不得認定為犯罪事實。對于民營企業及經營者輕微犯罪符合《清單》規定情形的,要嚴格遵循相關法律法規及司法解釋,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司法政策,依法保障民營企業經營者合法權益。
我重點解讀一下第四部分。
第四部分是審慎適用強制措施。一是對民營企業經營者采取強制措施前,應當依法進行羈押必要性審查,對事實不清、證據不充分的,不得采取限制人身權利的強制性措施。二是對涉案民營企業經營者確有必要采取強制措施,且采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措施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的,原則上不適用羈押性強制措施。三是對涉嫌犯罪的民營企業仍在生產經營,民營企業經營者被采取強制措施的,民營企業經營者因重要經營事項或重大決策需要,在公安機關監督下,可允許民營企業經營者與律師會見交流企業生產經營事項、簽批企業生產經營類文件。四是對民營企業及經營者財產擬采取查封、扣押的,要嚴格區分企業違法所得與合法財產、法人財產與股東個人財產、犯罪嫌疑人個人財產與家庭成員財產,對不具有損毀、隱匿等法定情形的,原則上不查封、不扣押。五是對企業涉案資金、金融資產能夠有效監管的,原則上不凍結。對民營企業員工工資、工會經費和黨組織黨費不得凍結。六是對確有查封、扣押、凍結必要的,各級公安機關應按照《清單》要求,采取活封、財物置換或反擔保、預留必要的流動資金和往來賬戶等措施,最大限度減少執法司法活動對涉案民營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影響。
第五部分是制定完善配套措施。實行涉民營企業刑事案件辦案單位負責人和辦案民警“雙責制”,在對民營企業及經營者立案或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時,要嚴格履行請示報告制度。對民營企業涉及《清單》規定的案件單獨管理、“一案一審”,有針對性地開展案件管理、案件評查、案件督辦,切實加強對公安執法活動的監督管理,推進《清單》措施落地落實。
第六部分是集中開展學習宣傳活動。采取集中學習、專家授課、案例研討等方式,切實將貫徹落實《清單》工作傳達到一線、應用到一線、生根在一線。通過走訪座談、政策解讀、典型案例指引等形式,充分利用傳統媒體與新型媒介,廣泛宣講《清單》具體措施和相關政策,提高民營企業經營者法律意識、法律素養,提升企業知曉率和公眾認知度。
最后,感謝媒體記者朋友們參加本次新聞發布會!
楊紅軍:
感謝李占江總隊長。請禹治洪巡視員介紹全省司法行政機關貫徹落實《清單》的工作情況。
禹治洪:
各位媒體朋友:
大家好!按照省委政法委的統一安排,受省司法廳黨組書記、廳長張毅委托,由我簡要介紹一下省司法廳貫徹落實《免責免罰清單》的有關情況。
省司法廳是省委全面依法治省的統籌協調機構,又是政府的組成部門,承擔著行政立法、行政執法、刑罰執行和公共法律服務等職能。1月20日,省委常委會審議通過《關于民營企業及經營者輕微犯罪依法免責免罰清單》(以下簡稱《清單》)后,按照省委政法委的統一部署,省司法廳黨組把抓好《清單》的貫徹落實作為服務企業發展的切入點和著力點,著力為經濟社會發展大局提供法治保障和法律服務。推動召開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員會第三次會議,研究部署疫情依法防控工作,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加強法治宣傳、優化法律服務,以省委依法治省辦文件印發通知,在全國率先開展“疫情防控·與法同行”法治宣傳專項行動。第一時間部署和組織成立法律服務團,先后印發多個專門文件,對全省司法行政系統有針對性地做好律師、公證、人民調解、司法鑒定、法律援助、法治審核等領域工作作出部署,主動服務全省科學依法有序防控疫情及企業復工復產大局。
與此同時,充分發揮監獄、社區矯正機構在保障民營企業經營者合法權益、激發民營企業創造創新活力中的積極作用。組織省監獄管理局、廳社區矯正管理局成立工作專班,從《清單》制定出臺的重要意義出發,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司法政策,就“進一步明確民營企業經營者社區矯正對象放寬請假限制、依法保障民營企業經營者在押服刑人員民事權利等”,由刑罰執行等部門負責同志多次集體研究討論,省監獄管理局黨組專門召開一次黨組會研究審議,提出具體措施。省司法廳“123”工程活動指揮部辦公室牽頭,匯總省監獄管理局、廳社區矯正管理局制定的具體措施,起草形成《吉林省司法廳貫徹落實〈關于民營企業及經營者輕微犯罪依法免責免罰清單〉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指導意見》提交廳長辦公會審議前,廳長張毅親自把關,組織相關部門負責同志認真研究,提出修改意見。廳長辦公會審議過程中,與會人員又進行了十分充分的研究討論,確保《指導意見》嚴格貫徹落實《清單》的主要精神,相關工作措施具有針對性、操作性。
省司法廳出臺的《指導意見》主要分為三個部分。第一部分,牢固樹立法治是最好營商環境的理念,切實增強貫徹落實《清單》的責任感和使命感。主要明確貫徹落實《清單》的重要意義,提高貫徹落實《清單》的政治自覺、思想自覺和行動自覺。第二部分,充分發揮司法行政機關職能作用,為民營企業發展提供堅實法治保障和優質法律服務。分為三項主要內容:一是完善和落實民營企業經營者服刑期間民事權利保障措施,對民營企業經營者服刑人員民事權利的保障措施提出5條具體操作辦法。二是完善和落實民營企業經營者社區矯正對象請假放寬措施,對民營企業經營者社區矯正對象請假放寬措施提出3條具體操作辦法。三是完善和落實為民營企業及經營者法律服務措施,提出進一步暢通兩條快速服務通道、搭實建好三個法律服務平臺,推進落實服務企業復工復產的“十個一”措施。第三部分,切實加強組織領導,保障各項工作措施落地落實。主要從加強組織領導、強化督導督查、統籌協調發展三方面提出明確要求。
作為政法機關重要組成部門,省司法廳將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省政府、司法部及省委政法委關于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各項決策部署,始終圍繞中心、服務大局,把貫徹落實《清單》及我廳制定的《指導意見》作為助推吉林振興發展的一項重要政治任務,主動擔當,積極作為,為民營企業發展提供堅實法治保障、營造良好法治環境、提供優質法律服務。
謝謝大家!
楊紅軍:
感謝禹治洪巡視員。下面是記者提問時間。哪位記者要提問請舉手示意。在提問前,請先介紹自己代表的媒體機構。
北方法制報記者:請問省公安廳《指導意見》在對公安機關規范涉企執法行為方面做了哪些規定?
李占江:省公安廳《指導意見》第五部分規定:各地公安機關要在推動落實《清單》貫徹落實工作的基礎上完善配套制度,有針對性抓好對下條線指導,進一步嚴格規范涉民營企業及經營者執法行為。一是全面實行辦理涉民營企業刑事案件請示報告制度。在對民營企業及經營者立案或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時,要嚴格履行請示報告制度,特別重大案件要及時報告本級公安機關主要負責人和上級公安機關,對免責免罰有較大爭議的,應及時與同級人民檢察院溝通,必要時提交各地涉民營企業刑事案件聯席會議審議。二是制定出臺辦案人員執行清單免責制度。明確辦案人員履職保護范圍,對公安機關適用《清單》履行職責提供制度保護,確保執法民警對《清單》敢用、會用、用準、用好。三是逐級建立案件管理臺賬。對民營企業涉及《清單》規定的案件單獨管理、“一案一審”,有針對性地開展案件管理、案件評查、案件督辦,切實加強對公安執法活動的監督管理。
謝謝!
香港商報記者:請問楊維林副院長,對已經涉案的民營企業及經營者,省法院《指導意見》中對于最大限度降低對企業正常經營活動的不利影響,是如何規定的?
楊維林:省法院《指導意見》從兩個方面強調了相關司法政策和規定,一是對已被逮捕的被告人,依法進行羈押必要性審查。對于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應當變更強制措施,卻有必要繼續羈押的,為保障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特別是涉及企業重大經營活動、重大緊急決策等情況,可以允許民營企業經營者與律師會見交流企業生產事項、簽批企業生產經營類文件。經統計,去年,涉及民營企業及經營者的相關刑事案件中,人民法院依法協助35名被告人會見律師或企業其他高管人員處理企業運營事宜。二是慎重決定是否適用查封、扣押、凍結措施。對涉案企業和人員,綜合考慮行為性質、危害程度以及配合訴訟的態度,依法慎重決定是否適用查封、扣押、凍結措施。對確需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措施的,除依法需責令關閉的企業外,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可以為企業預留必要的流動資金和往來賬戶。不得查封、扣押、凍結與案件無關的財產。
謝謝!
中國吉林網記者:請問禹治洪巡視員,吉林省司法廳制定出臺貫徹落實《清單》的指導意見中,對民營企業經營者社區矯正對象請假放寬措施提出了哪些指導性意見?
禹治洪:《吉林省司法廳關于貫徹落實〈關于民營企業及經營者輕微犯罪依法免責免罰清單〉的指導意見》經省司法廳廳長辦公會研究通過,其中對完善和落實民營企業經營者社區矯正對象請假放寬措施制定了3條指導性意見:
一是完善民營企業經營者社區矯正對象請假審批程序。民營企業經營者社區矯正對象因生產經營需要,確需本人赴境內居住地以外簽訂重要合同、投資談判、參加重要展會、催要業務款項、走訪重點客戶等而請假外出的,提前3日向司法所提出書面申請,司法所接到申請后應當立即審查,無社會危險性且外出時間不超過7日(含7日)的,應當及時予以批準;外出時間超過7日不超過30日的,縣級社區矯正機構接到司法所報告后,應當及時審批。
二是完善對請假外出民營企業經營者社區矯正對象的監管措施。民營企業經營者社區矯正對象請假外出期間,要按照規定報告本人行蹤及相關情況。縣級社區矯正機構、司法所通過電話通訊、手機定位核查、實時視頻等方式對其實施監督管理時,應當注意時間安排,原則上不應影響社區矯正對象的正常業務活動。
三是完善民營企業經營者社區矯正對象請假外出返回居住地的管理。民營企業經營者社區矯正對象要在外出期限屆滿前返回居住地,并辦理銷假手續。因客觀情況無法按期返回,縣級社區矯正機構或司法所接到社區矯正對象報告后,經審查情況屬實的,可以批準適當延長準假天數。
謝謝!
國際在線記者:根據吉林省人民檢察院貫徹落實《關于民營企業及經營者輕微犯罪依法免責免罰清單》的指導意見,是否對所有涉民營企業及經營者刑事案件都適用免責免罰的處理?
喻春江:感謝這位記者朋友對全省檢察工作的關注。免責免罰的前提條件是嚴格依法、服務發展。落實到具體辦案中,要把握好四個方面的條件。一是必須適用于《清單》中規定的15個具體罪名的輕罪案件。二是主要針對民營企業及經營者作為市場主體,在參與經營活動時實施的犯罪行為。三是檢察機關在辦案時將綜合考量民營企業生產規模、納稅情況、安排就業、生產經營狀況、企業品牌形象及其在本地經濟中的地位和作用,充分評估擬作出的決定對當地經濟發展的影響。四是必須符合刑事訴訟法規定認罪認罰從寬條件,認可人民檢察院的量刑建議的,依法可以做出從寬處理。
謝謝!
吉林日報記者:近兩年來,省委政法委圍繞助力民營經濟健康發展連續出臺重要措施,受到社會各界廣泛關注。請問周國田副書記:今年,省委政法委除了推動《清單》的貫徹落實工作以外,在依法保障民營企業及經營者合法權益方面還有哪些安排?
周國田:感謝這位記者朋友對省委政法委工作的關心和關注。省委政法委高度重視依法保障和促進民營企業健康發展,今年,我們一方面要抓好《清單》的貫徹落實,另一方面,圍繞依法保護民營企業及經營者合法權益,還將重點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營造更好發展環境支持民營企業改革發展的實施意見》要求,牽頭建立涉黨政機關執行案件清理會商制度,依法妥善處理歷史形成的政府部門欠賬案件,建立健全清理和防止政府部門拖欠賬款長效機制,切實保障民營企業及經營者勝訴權益。二是牽頭建立知識產權聯席會議制度、部門合作工作制度,加強行政執法部門與政法機關在打擊侵犯知識產權犯罪工作中的銜接配合,切實加大對民營企業知識產權和創新權益的司法保護力度。三是協調推動政法機關嚴厲打擊侵害民營企業權益的黑惡勢力犯罪,依法嚴懲黑惡勢力強攬工程、惡意競標、強買強賣、欺行霸市等嚴重擾亂市場秩序違法犯罪活動,從嚴查處黑惡勢力煽動鬧事、聚眾滋事、阻擾施工等干擾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秩序行為,有效維護民營企業合法權益。
謝謝!
楊紅軍:
今天的新聞發布會到此結束。謝謝大家的參與!